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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

各有关单位:

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《关于做好202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》(浙考发〔2024〕8号)精神,现将我市202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考试时间、科目及考点

考试定于5月25日至26日举行,具体时间和科目为:

5月25日 

上午9:00-11:30  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

下午14:00-16:30 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

5月26日

上午9:00-11:30  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

下午14:00-17:00  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

考点设置在省直(杭州市区),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。

二、报考条件

凡符合原人事部、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《关于印发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〉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〉和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〉的通知》(国人部发〔2004〕13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规定条件的人员,均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。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《关于更新环评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中新旧专业对应表的函》,“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”(见附件1),请报考人员和各地负责报考资格核查的行业主管部门参照执行。

(一)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(考试级别为“考全科”):

1.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,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;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,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。

2.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,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;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,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。

3.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,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;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,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。

4.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,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;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,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。

(二)免试部分科目条件。截至2003年12月31日前,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,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免试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》、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》2个科目,只参加《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》和《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》2个科目的考试(考试级别为“免二科”):

1.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,并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;

2.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并取得原环保总局核发的“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”。

(三)专业工作年限计算。“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年限”是指从事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、环境保护验收报告、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,专业工作时间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。以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报考的,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(实习和脱产学习的时间不累计)。

报考条件咨询电话(省环科院评估中心):0571-28869074。

三、获得证书的条件

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(级别为“考全科”)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;参加免2个科目考试(级别为“免二科”)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,方可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。

四、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

(一)除“不适用告知承诺制”的人员外,其他报考人员均可选择“使用告知承诺制”或“不使用告知承诺制”报考。“不适用告知承诺制”的人员,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。

(二)报考资格实行考后核查。

1.对“使用告知承诺制”的报考人员,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进行网上公示,原则上不进行现场考后核查。

2.对“不使用告知承诺制”、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未通过核验、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,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,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。

(三)网上报名时,若选择“不使用告知承诺制”,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。

(四)在考前、考中、考后任何环节,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,将视情作出取消当次报名和考试资格、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、已取得的证书无效等处理。

五、网上报考事项

报考人员于3月28日至4月3日,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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